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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宾馆大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诏安宾馆大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

2.采 购 人:诏安宾馆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ZZTZ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20324.97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20324.97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诏安宾馆大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

1

820324.97元

工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享受价格扣除。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2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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