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Z[TP]CG2024-004 项目名称###市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分园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市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分园(莲浦园区)1(批)否详见磋商文件********.00零售业1-1C********-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市实验幼儿园高新区分园(龙江新苑园区)1(批)否详见磋商文件********.00零售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摊贩备案证》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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