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苏州区域管理中心辖属 5 家公司(吴江、无锡锡东、无锡光国、信
阳、织金)飞灰螯合处置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光国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信
阳)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织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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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项目联系人 |
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
服务期内螯合物招标预估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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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1 |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汤华村(苏同黎公路西侧) |
胡太涛 |
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7 年 06 月 30 日 |
14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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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2 |
光国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周波 |
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06 月 30 日 |
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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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5 年 06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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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3 |
光大环保能源(信阳)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五里镇李楼村北 |
夏奕 |
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7 年 06 月 30 日 |
29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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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4 |
光大环保能源(织金)有限公司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八步街道土锅村 |
苗建国 |
2025 年 01 月 01 日-2027 年 06 月 30 日 |
20000 吨 |
2.2 项目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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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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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二期) |
建设规模为二台 750t/d、三台 1000t/d 垃圾焚烧炉,日均垃圾处理量为 4500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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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锡东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为三台 500t/d 垃圾焚烧炉,日均垃圾处理量为 2000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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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国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为三台 750t/d 垃圾焚烧炉,日均垃圾处理量为 2250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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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光大环保能源(信阳)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为二台 750t/d、日均垃圾处理量为 1500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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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光大环保能源(织金)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为二台 300t/d,日均垃圾处理量为 600 吨。 |
2.3 服务期限: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2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为光大环保苏州区域管理中心辖属5 家公司(吴江、无锡锡东、无锡光国、信阳、织金)飞灰螯合处置服务,各项目公司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 项,各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含 4 个包组,其中包组 1 需要中标人提供飞灰螯合作业服务,人员要求及作业范围详见附件二。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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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 |
项目 |
螯合剂种类 |
有效物质含量 |
投加比例 |
飞灰螯合作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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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江能源(一期) |
福美钠类 |
≥40% |
≥4.2% |
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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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能源(二期) |
哌嗪类-DTC |
≥40.5% |
≥4.2% |
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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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无锡锡东能源 |
哌嗪类-DTC |
≥38%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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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光国能源 |
哌嗪类-DTC |
≥40% |
≥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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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阳能源 |
哌嗪类-DTC |
≥40%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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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织金能源 |
哌嗪类-DTC |
≥40% |
≥3.0% |
/ |
吴江能源:采取建设银行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招标人向投标人开立支付期限为 6个月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自招标人或招标人关联公司开立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投标人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信阳能源:5 万元以下金额由采购人通过银行电子汇款支付到供应商收款账户;5 万元及以上金额采取建设银行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支付,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开立支付期限为十二(12)个月的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平台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关联公司开立供应链电子债权凭证之日起即已完成支付义务,供应商产生的贴现费用(如有)由供应商承担。其它项目公司均为银行转账的支付方式,详细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项。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投标人为螯合剂的制造商,需提供独立生产能力证明:
①应附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②现场照片;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 2 个同类或类似服务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
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请登录)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07 日 09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