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HW********; 2.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便携式光合测量系统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5.采购需求:便携式光合测量系统,数量:2项;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表”); 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国产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进口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工作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时,若为代理商参与磋商,必须具有所响应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若为经销商投标,必须具有所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代理商的有效授权或同等效力证明及该代理商对参与磋商的经销商的有效授权。 ********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4年****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供应商需提供近半年(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中****网(********/)中供应商近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未被列****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根据教育部审计(教财经责报[2017]22号)要求,不接受涉及我校刑事案件供应商参与磋商。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知悉并执行《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规定,可登录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网站自行下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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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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