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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部分UPS电池检修维护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采购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站,现对包头车站管辖车间(站)及包头车站主机房UPS检修维护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对公积坂站、公庙子站、古城湾站、萨拉齐站、万水泉站、包头站、包头东站共计7套UPS主机和电池检修维护。其中:电池检测10处,更换电池1处,拆除电池1处,安装电池1处;共计176块(详见附件明细),需出具检修维护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经营企业;熟悉所投铁路车站UPS供电系统,具备相关铁路车站UPS设备维护经验,且无不良记录,需提供用户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保检验所需的电阻仪,万用表,绝缘手套,照明设备,具有至少2名工程师有效的特种作业证(电工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一年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报价单位应有设备制造商服务授权书、工程师服务证书。(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报价单位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报价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收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呼和浩特铁路局)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报价的情况。(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提供加盖公章的截图打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加盖公章的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26 16:00:00 时至2024-11-29 16:00: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五、报价文书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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