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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024年武汉政企信息化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询比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024年武汉政企信息化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询比项目(第二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融合通信网关

1

2

IM通信许可

1

3

音视频录制许可

1

4

融合通信服务系统调度用户许可

1

5

融合通信指挥调度台软件

1

6

调度台用户接口服务

5

7

媒体网关1

1

8

媒体网关2

1

9

移动通信网关

1

10

无线集群网关

1

11

视频接入网关

1

12

电子传真网关

1

13

视频会商服务

1

14

会商设备

1

15

视频会商接入许可

4

16

视频会商录制许可

2

17

记录仪

40

18

布控球

4

19

多模对讲

60

20

智能可视话机

30

21

音视频编解码器

1

注:采购清单中采购的设备,如涉及定位、导航、授时,需支持北斗卫星系统。

……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质保期:验收合格后3年。

1.5项目交付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6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框架协议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43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终端设备采购类),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4供应商须是响应核心产品(记录仪)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如为制造商响应,提供相关承诺函(承诺响应产品为供应商制造);如为代理商响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响应,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响应。

2.5融合通信网关(或称“软交换设备”)须具备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证书查询截图(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如在响应时未获得该产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本项目,将在采购订单下达前获得响应产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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