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 (一)报名依据及要求 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毕业学校及毕业专业必须严格按毕业证上的学校名称及专业名称填写。 (二)关于学历认定 1.外省中专学历: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河北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2.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军队院校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丢失:出具《毕业证明书》,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三)关于在校生 1.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 省教育部门公章。 2.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3.考点复审时如出现应届生申请表和招生底册信息不符,将退回报考材料,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接受其报考。 二、《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中“学校 (应届毕业生)或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审查意见”一栏情况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查盖章(鲜章,下同); (二)非应届毕业生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三)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的由考生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审查盖章;毕业后两年内且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审查盖章; (四)非应届毕业生无工作单位且档案由个人临时保管的,考生本人携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局报名,并在审查意见处签字:“档案在个人手中”,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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