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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应急照明系留无人机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标段信息

1. 工程技术公司国家海上油气应急救援天津队装备购置项目-应急照明系留无人机采购(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HW-GK-7757/01

发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主要技术规格:最大系留高度≥200m(负载≥2.5kg),照明灯光通量≥15万lm,单次作业时间≥12h,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北斗导航定位有关要求。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

交货数量:4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业绩要求(开标时须信息公开):1)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系留类照明无人机的供货业绩,并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或结算发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A、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B、验收材料应有甲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文件或结算明细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几份订单即算为几项有效业绩(提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5)原件备查。3.3信誉要求:(1)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3.4本次不限定投标供应商属性,允许制造商或集成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 至 2024年12月02日

招标文件价格: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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