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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审判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审判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263,300.00)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叁佰元整(¥263,3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观澜法庭审判业务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

1

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须包含: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或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到期需提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正在办理续期的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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