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捞杆作业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捞杆作业服务 招标人为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5年捞杆作业服务由井下作业公司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成本,该项目主要对抽油机井断杆进行打捞泵杆并恢复生产能力,实现油区的保产工作,全年预计220井次,最终以实际工作量为准。估算金额:381.5万元。
2.2 最高限价:16000元/井次(不含税)。
2.3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2.4 实施地点:天津市、河北省沧州市。
2.5技术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HSE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制度和具体的安全措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环保生产业绩目标。具体详见公告附件《捞杆作业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井下作业,若投标企业所在地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不再办理的相关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捞杆作业或修井措施作业工程配合服务业绩,以开具发票时间及含税金额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发票原件扫描件、结算单(能体现施工井数)。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审计报告上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公章。
3.5设备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动力设备≥30吨(额定钩载300KN)或以上型号修井机2台,必须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购置发票、行驶证和实物照片。
3.6人员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设立项目负责人及专职HSE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具有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有毒有害气体或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或承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取得以上证书,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上述人员均为与投标人有工作关系的员工,提供开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开标日在有效期内)。
3.7信誉要求:①2022年_1_月_1_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 月 26日至2024年 12月 2日17 时30 分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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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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