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朝阳翻水站拆建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水利厅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滨海县朝阳翻水站拆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4〕12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省级以上补助70%,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滨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滨海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盐城市滨海县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滨海县朝阳翻水站拆建工程等别为Ⅲ等,站身及防渗范围内翼墙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泵站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灌溉保证率95%,排涝标准10年一遇。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625g,相应地震设防烈度6度。工程任务:通过拆建朝阳翻水站,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恢复工程灌排能力,满足区域灌溉用水和排涝需求。工程概算总投资3101万元。
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原址原规模拆建朝阳翻水站,设计排涝、灌溉流量12立方米每秒,装机6台套,总装机容量660千瓦,为射阳河防洪封闭圈上的中型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朝阳河两侧各布置灌排结合泵房1座。新建上闸首及上游清污机桥,闸孔净宽8米;新建下游清污机桥;拆建渠首退水闸2座,单孔,净宽3米;上闸首上游两侧新建穿堤排涝涵洞,断面尺寸2.5×2米 (宽×高)。
2.3本合同项目监理范围:滨海县朝阳翻水站拆建工程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建设监理工作(含水保、环保等(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4年12月25日开工,建设周期15个月,缺陷责任服务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包括建设周期和缺陷责任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不低于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1月1日以后,以竣(完)工或阶段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对应监理范围内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同时包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或通水(水下)、蓄水下闸、机组启动验收中的任一阶段验收,三者缺一不可,若上述材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的,则应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和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拟任总监须提供包含2024年9月(含)以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信用等级要求:/。
(7)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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