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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对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评估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LJT******** 项目名称:贵州省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对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评估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52********D5U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省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对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评估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服务工作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公司或其他组织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公告发出之日起任意时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2024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凭证,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响应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竞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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