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钢塑管、PE管等机电物资,最终数量以实际为准。
2.2、交货地点:广西区内。
2.3、交货期:采购人下发盖章的订单后该批次供货订单生效,成交人收到盖章的订单后5天内将货物送达订单指定地点。
2.4、质保期:12个月(自项目通车验收后起算)。
2.5、生产日期要求:供应商所交货物的生产日期必须在交货当日的前3个月以内。
2.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供应商为销售代理商的,应提供拟投入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中国国内总代理)的授权代理证彩色扫描打印件和拟报价品牌产品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全国范围完成过一个及以上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公路工程供货业绩。
3.3产品要求:提供由具有CMA和CNAS有效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钢塑管、PE管和PVC管的完整《检测报告》(有缺页项的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3.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完成过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公路工程钢塑管供货业绩(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3.5财务要求: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1个月内连续7个工作日不低于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的复印件(每日均须提供)作为证明材料。
3.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采购人有权核查供应商信用情况,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查询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
3.8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报价。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报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4.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23:59止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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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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