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内容
2.1 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两家中标人,为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提供日常快递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作任务及要求”)。
2.2 服务有效期:签署为期一年的框架合同,如果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不再延续价格有效期的书面通知,则价格有效期将自动顺延12个月,自动顺延次数为两次。
2.3 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具体项目、不承诺在服务有效期内授予的实际采购数量。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若为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的,必须得到其总公司的唯一授权委托);
3.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具有至少一个类似快递服务项目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
3.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的财务审计报告);
3.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承诺函);
3.6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
3.7存在以下任何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投标人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投标人之间直接或者间接同被第三方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之间除外);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9投标人不得分包、转包给其他公司,一经发现随时单方终止外包合作,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10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4、报名及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日,北京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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