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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选择项目

1.3预算金额:60万元。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采购需求:选择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双兴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新会计政策咨询服务。

1.6合同履行期限:1年。

1.7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8服务标准:审计成果文件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的相关规定,达到优质服务。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服务本项目的能力。

2.3.2供应商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2.3.3供应商三年以上(2021年至今)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3.4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3.7在“信用中国”网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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