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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抚州市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万元

最高限价:235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抚州市殡仪馆尾气处理设备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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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所在年份前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原件);如投标人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仅需提供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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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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