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内容: ①.售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18:00。 ②.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3.资质要求 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水利施工监理或水土保持监理(或监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首页、签章页、体现服务内容页)或验收报告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注册水利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监理、监测工程师 ①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师:1人,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监理、监测员 ①水土保持监理员:1人,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水土保持监测员:1人,具有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总负责人需要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任意3个月的与投标人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 6.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须提供近两年度(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如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7.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网站或“中国执****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3)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和中****网查询截图)。 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网集团和所属单位的黑名单及限制交易名单(提供承诺书,评委会现场复核)。 (4)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单位以本次变更公告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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