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已取得“中药配方颗粒医保代码”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
二、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等相关资质证件。
三、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产品信息。
(二)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流通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行为。
(四)申报企业务必于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产品申报,以免影响产品后续临床使用和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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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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