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半导体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合格的供应商除满足政府采购有关资格规定外必须满足:
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具备以下资质: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许可。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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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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