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关于2023年宝清县大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黑农厅函 [2023]90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宝清县农业项目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规模
2.1 建设地点:宝清县青原镇、尖山子乡、小城子镇
2.2 建设规模: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
2.3 招标范围:完成2023年宝清县大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并出具相关报告;
2.4 标段划分:本次不划分标段;
2.5 招标控制价:42.01万元;
2.6 服务期限: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具备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条件10日内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2.7 质量目标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机构还须至少2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4年8月﹣2024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网址“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4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9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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