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
三、采购数量、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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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物资名称 |
采购数量 |
质量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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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海螺 |
燃煤炉渣 |
24000 |
LOSS≤8.0%,SO3≤3.0%,水分≤3.0%,f-CaO≤1.0%,Cl-≤0.06%,28天强度活性指标≥70.0%(每月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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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虞海螺 |
燃煤炉渣 |
2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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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德海诚 |
粉煤灰 (F类二级) |
3600 |
含水量≤1%、烧失量≤8%、f-CaO≤1%、SO3≤3%,Cl-≤0.06%、细度(45um方孔筛筛余)≤30%、需水量比≤105%,28天强度活性指标≥70.0%(每月一次) |
商砼 |
四、合同周期:宁波海螺、建德海诚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上虞海螺合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其中宁波海螺、上虞海螺燃煤炉渣标段,中标单位与海螺(浙江)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建德海诚粉煤灰标段,中标单位与建德海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五、交货地点:宁波海螺、上虞海螺、建德海诚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六、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供材料:
(一)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稳定的燃煤炉渣或粉煤灰货源(招标人将对货源进行核实),须提供货源证明相关材料,要求追溯至生产燃煤炉渣和粉煤灰源厂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燃煤炉渣或粉煤灰经营资质。
3.存在股权关联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或管理企业列入封存供应商名单的。
5.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报名时,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页面中“申请说明”一栏中注明拟投标标段(例:宁波海螺燃煤炉渣);如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标段与资格审查通过投标标段不符的,超出资格审查通过标段的部分标段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机制,对投标报名单位开展资质预审,满足预审要求的单位可购买标书和投标,预审结果以海螺阳光智慧采购平台审核结果为准。
(二)需提交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电厂授权委托书或包销协议(贸易商/代理商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参与时提供);
5.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公告发布媒介
(请登录)
八、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2024年12月1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登录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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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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