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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0403破24号关于淮南世纪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造价、税务咨询机构的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债务人成立于2009年5月11日,###市市****局高新技术产****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晋林,登记住所位于安徽###市山南新区三###市场330-331号,经营范围为房屋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混凝土运输,房屋租赁。(不含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二、工作及费用要求(一)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于2024年12月27日前出具。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的盘点工作;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5、处理债务人的资产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8、按照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审计报告;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11、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债务人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务账****公司成立以来:(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不承认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3)审计机构应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产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性质;(5)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6)债务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7)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8)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详尽体现。(二)评估机构的工作要求1、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名下及账面相关资产进行评估,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公司的全部资产,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评估报告。2、评估报告应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3、在履行评估工作期间或债权人会议召开时,就债权人有关资产评估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4、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支付;5、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工作;6、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委托**询机构的工作要求1、对债务人所涉及的已施工未结算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协助管理人完成涉案工程类债权的审核工作;2、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工程造价数据进行解释、说明;3、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需要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4、本案造价鉴定工作在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时启动。(四)税务咨询工作要求1、土地增值税测算咨询服务。对债务人土地增值税进行测算,并为管理人确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2、企业所得税测算咨询服务。对债务人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测算,对债务人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成果性文件。3、协助管理人或直接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配合完成债务人税务申报、清算核查等相关工作。4、对合法减少税收成本提出合理化咨询意见和筹划,充分理解债务人的业务内容,结合业务内容提出可能适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助债务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5、协助处理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相关事宜(如有),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补办申报手续。确需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6、根据本案工作情况,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涉税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因交易、以物抵债、债务清偿等财产处置行为以及财产清算期间应当缴纳的税款处理等。7、本案税务咨询工作在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认为需要时启动。(五)费用要求1、因破产程序的进展,需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或因报告过期,需补充出具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2、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正式的审计、评估或专项报告;4、本次审计、资产评估费用报价采取固定包干(含税)计费方式,审计、评估费用报价中应包含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办公、住宿、差旅、交通、餐饮、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5、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付费采用先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评估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债权人会议资料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评估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6、造价及税务咨询工作参照上述方式计费,具体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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