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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农商行不良贷款委托第三方机构清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WZ

2.项目名称:蛟河农商行不良贷款委托第三方机构清收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委托第三方代理清收不良贷款服务;

4.入围方式:择优选择入围服务机构4家;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时间:自执行合同之日起2年。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清收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从成立日期第二年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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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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