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物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小区 1 栋-2-4-2 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权证号:********。评估价:********万元,二拍起拍价降价20%,为********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标的物所在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小区 1 栋-2-4-2 号特殊说明:1.截止至2024年10月22日,无人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房屋租赁情况未知。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2.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以现场(实物)和实际证载(产权部门登记)情况为准,法院及拍卖机构不承担案涉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案涉标的物所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此标的物相关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案涉标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3.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外部装修和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二、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人民法****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人民法****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人民法****网账户,可委托**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待法院确认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须与委托**。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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