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SGC
(二)项目名称:宿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经纪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所有保单保险费的 21.5%。(本项目保险经纪费由后续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采购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支付。保险公司服务项目预算每年约270万元,共三年。中标金额暂不确定。本次招标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不得高于21.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
(四)最高限价:所有保单保险费的 21.5%。(本项目保险经纪费由后续确定的保险公司按照本次采购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从收取的保险费中支付。保险公司服务项目预算每年约270万元,共三年。中标金额暂不确定。本次招标的保险经纪费比例不得高于21.5%,报价超过项目预算作无效响应)
(五)采购需求:根据《宿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实施方案》,计划委托保险经纪公司根据规定,提供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补偿保险制定、确定承保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风险管理和保险咨询等专业化服务,代表采购人监督指导保险方案的实施,协助采购人办理投保手续,代表采购人进行索赔,为采购人提供防灾防损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对采购人进行风险管理咨询和培训、提供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 三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四、获取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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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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