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季风的歌——###路’视野下的中国-东盟乐器文化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整(¥********.00) 二、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季风的歌——###路’视野下的中国-东盟乐器文化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项目; (二)内容策划要求 1.深度挖掘展览主题以及展品特色,充****网新媒体的推广规律和优势,为展览做好预热推广工作,提升社会关注度,带动观展人流量。 2.展览内容推广需保证展览开展一个月内上线,需覆盖20+媒体、公众号、微博、抖音、视频号等线上媒体平台,创意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科学性、趣味性,结构清晰完整,文风大气优美。视频拍摄手法具有时代感,要求角度新颖、可视性强。画面处理要求节奏干净、明快、唯美、震撼,体现出质感和景深,展现出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气息。 3.成交人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制作沟通,充分了解采购人对展览推广以及视频所表达的内容、主题、表现风格等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提供详细、可行的创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 4.表现手法包含但不限于创意短视频、深度展览解读推文,利用视频、直播等手段,有效提升展览曝光率,增强博物馆的品牌效益。 (三)团队要求 1.成立服务团队,包含但不限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美工、2名编辑、1名导演、1名摄影、1名摄影助理、1名灯光、1名后期,团队人数不少于9人。服务人员须为广告策划、影视、动画、广告等相关专业或具备2年以上相关经验,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上岗。因博物馆性质,随时需要安排人员,可随时对接推广、媒体、拍摄、编辑工作,如不服从管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供应商摄制前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推广方案与拍摄方案,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3.摄制人员有创新性的艺术理念和策划意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制作要求。 4.指派1名对接人员协助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 (四)制作要求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季风的歌——###路’视野下的中国-东盟乐器文化展”开展前需进行短视频预热,视频数量不少于3条,单条视频时长不少于30秒;展期内需持续进行热度发酵,视频数量不少于2条,单条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直播预录视频数量不少于1条,单条视频时长不少于30分钟,展期内制作视频数量总计不少于6条,所有视频均需进行实景拍摄,后期特效制作;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季风的歌——###路’视野下的中国-东盟乐器文化展”展期内需进行新媒体解读预热,公众号推文不少1篇,单篇推文不少于1000字,内容需按照推广需求结合视频、图文等多种形式,单篇推文浏览量不得少于5000; 3.对公众号、微博、抖音、视频号等新媒体线上平台进行展览话题推流,总曝光量不少于100万;其中,在抖音平台播放的视频需达到50万+的浏览量;视频号平台播放视频达到3000+的点赞收藏量以及30万+播放量; 4.展览新闻需在中央级媒体、省级###市级媒体上报道不少于20次(在同一媒体多次报道的,按1次计算); 5.展览期间,在不少于3家热门商业店面摆放展览海报进行曝光宣传;在不少于3家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转发推广; 6.跟****网络舆情进行实时推广策略调整,维护展览形象,确保区博物馆正面导向宣传; 7.内容要求: (1)视频画面:调色必须使用广告调色级别设备进行调色处理。图像干净整洁、稳定,色彩饱满,镜头衔接紧密,同期画面中不能出现相同镜头。主片摄录分辨率及帧率须达到4K,成片按实际使用需求分剪2K、1080P及自媒体平台实际所需分辨率。视频格式包括但不限于MPEG2(25Mb/s以上)、MPEG4(********/265 15Mb/s以上)、AVI等主流视频格式形式。VCD、DVD均能播放,并可在电视、****网络上发布传播。 (2)设计画面:设计调性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气简洁,能够准确的传达展览主题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特色; (3)推广所采用的画面、文字、资料、数据等具备准确性、权威性,版权清晰,不产生法律相关争议,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4)按最终审核通过的推广内容需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拍摄原始素材和定稿源文件电子版。 11.各阶段工作要求 (1)前期: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先进行文案创意策划,文案撰写,经采购人审核后开展推广执行工作;如提交的文案未通过采购人审核的,应立即修改,5次修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2)中期:配合展览期间的推广工作,定时定量的于公众号、微博、视频号、抖音等平台发布推文、视频。 (3)后期:配合采购方做好推广数据整理工作,并保证所有采购范围内的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4)展览结束后需对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服务要求 1.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片出来前接受采购人临时增加的与推广内容相关的设计、文案、视频任务,临时增加的拍摄任务不高于5次。 2.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的文稿、视频必须达到采购人的要求,修改、补拍直到采购人满意为止。 3.成交人在一年之内,根据采购人需要,在原有拍摄素材的基础上,免费剪辑视频,次数不超过3次。 4.文稿、视频制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同时移交源文件电子版本及制作成品。 (六)作品著作权 1.供应商需对其设计推广方案拥有完全自主创意,不得盗用、抄袭第三方;若被采纳,在签订合同后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2.采购人与成交人签署总承包合同后,采购人在本项目中拥有成交人设计推广方案的著作权、使用权。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人派往本项目的人员应是其在职员工。 2.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项目采购人发出会议或现场配合指令的,成交人应按项目采购人指令中涉及的对应岗位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项目所在地出席会议。 3.相关文稿、视频成品整体及部分未经采购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用于商业推广及展示。 4.本项目为总价承包,合同价款已含全部费用。 5.制作团队需提供至少3个过往与国有企业或自治区级别单位视频制作案例合同文件及视频成片文件(包含至少1个行政区级别视频制作案例合同文件;至少1个一年内与自治区级单位合作案例合同及视频成片文件)。 (八)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九)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成交人完成“季风的歌——###路’视野下的中国-东盟乐器文化展”所有制作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 3.采购人每次向成交人付款前,成交人开具正式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十)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由采购方组织内部验收,经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方能通过; 2.成交人需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确保符合项目绩效管理要求,成交人应参与采购人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项目绩效自评表》收集、整理、提供绩效评价佐证材料,确保本项目的各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人投标文件及其承诺内容。绩效评价材料作为本项目验收交付资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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