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救援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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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救援车辆停车场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救援车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50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东购2024F001204882 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救援车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1 150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指定日期起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中国公民)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承诺函】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或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或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04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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