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海饭店翻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备案证号:崇川行审备【2021】400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国融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市阳光项目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崇海饭店翻建工程的空调采购、安装、保修及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30日历天完成空调的采购及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施工进度应服从招标人安排。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
2.5合同估算价:约75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6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万元及以上的空调采购安装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交货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采购单位盖章);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14时3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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