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财政局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服务机构进行采购。本次招标淘汰比例:在提交投标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银行中按不低于20%确定。最终成交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5家。具体评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13]46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应为同城银行经办机构,即:投标人应是在呼和浩特市市区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总、分支机构等(注:同一银行只能由一个机构参与投标);
2.2、2021 年至今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2.3、资产状况良好;
2.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认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3.2、投标人须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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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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