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西安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机车车辆检修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批采购人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发送罐落料装置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西安局集团公司2025年度机车车辆检修设备配件框架协议采购第一批XA-XAJJTGS-2024-1983采购明细表
备注:
1.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实际供应数量根据供货期内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发布的订单为准。
2.本次采购,报价人必须以包件为单位进行响应,所报包件内明细报价不得有空项,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件为单位。
3.成交人应结合自身地域情况做好供应规划,不得因环保治理因素造成断供。由此原因造成断供影响铁路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或配件中心供应,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包件成交结果。
5.报价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报价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包件1: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3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 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 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2: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1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 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 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3: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1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4: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1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5: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2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 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 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6: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3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 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 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7: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1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 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 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8: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包件内1项及以上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 有效授权证书,并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包件9:
(1)谈判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
(2)谈判供应商须为设备制造商或配件生产商,为配件生产商的须提供2021年以来的供应业绩(提供谈判产品供货合同);
(3)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除须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证书,并 载明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
(4)包件内成交物资受中国国家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及西安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配属车型等因素变化影 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或包件内成交物资纳入联合采购目录或配件中心供应目录,导致合同无法兑现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该物资成交结果。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11月25日 19:30至2024年12月2日 17:3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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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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