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75.0万元
最高限价:75.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75 | 75 |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 本项目为2024年南开区中学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检测周期为60个工作日,检测完毕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交付全部服务成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具体请详见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九章附录1:宁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明白纸”)(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参与投标。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省直辖市一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具备省直辖市一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6.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到 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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