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招标内容:为了提升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现采购10套抛投无人机。
1.1.2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1.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1.4招标预算:标段三:800,000.00元(不含税),904,000.00元(含税),税率13%。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本次仅采购标段三):
标段一:应急通信车
标段二:非视距微波设备
标段三:抛投无人机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下表为系统自动生成,实际内容以及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3:抛投无人机 |
无人机 |
架 |
1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三(抛投无人机):
2.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提供相关承诺或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2.3投标人须具有通航经营许可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人机产品型号需要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中完成登记并可被查询(提供查询截图);
2.4投标人必须为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唯一代理商,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注:制造商进行投标的只需提供制造商承诺即可。代理商进行投标的须提供原厂商(制造商)对于标的产品(列明产品名称)的独家代理授权函扫描件,原件备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时00分至2024年11月30日2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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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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