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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二次)(标段2-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元):80600.00

★最高限价(元):80600.00 

招标内容:

针对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资金内的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系统建设)、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等级保护测评)、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试)、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2024年项目(专项审计)等五个项目提供监理服务。为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合法合规竣工验收,遵循国家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标准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应用科学的项目管理手段,针对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相关内容全过程进行监理。

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现原有云南省社保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信息系统(2016-2024)、云南省社保基金报表管理平台(2013-2024)的整合升级改造,建设为一套新系统“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新系统部署在省级政务云的信创环境运行,并将原系统启用年度至2024年度的历史数据迁移至省级政务云运行,新系统基础功能与原系统保持一致,并按照新的国家部署、政策规定、业务需求,增加、完善部分功能。既满足历史数据查询、又满足新年度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等在财务管理、基金报表管理、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以及财政部、人社部报表填报、汇总、审核等方面的需要。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至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一体化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服务要求:在项目实施、验收阶段,提供全流程监理服务,开展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文档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2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为10%,满足条件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本项目开标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1-25至2024-12-02,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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