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LZSC-CD********(二)项目名称:###市绿洲尚城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采购、安装运营服务项目(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五)最高限价:本项目供应商对提取运营收益的百分比进行报价。(六)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由中标人支付(七)采购需求:对嘉峪关绿洲尚城住宅小区内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及车棚的采购、安装运营服务(详见采购内容及需求)(八)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供应商须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3.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4.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公司授权。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参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注:以上资料全部提供****公司鲜章。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供应商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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