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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70,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沙洼沟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设计服务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沙洼沟项目区勘测设计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0,300.00

290,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合同包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闫家湾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工程设计服务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闫家湾项目区勘测设计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0,300.00

290,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合同包3(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白玉山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0,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0,3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工程设计服务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白玉山项目区勘测设计费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0,300.00

290,3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沙洼沟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闫家湾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白玉山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沙洼沟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赋码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包2(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闫家湾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赋码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合同包3(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靖边县2025年白玉山项目区勘测设计费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赋码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资信证明;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1月至今至少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8)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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