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池州海顺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池州港江口港区四期工程位于江口港区三期工程上游。码头设计年吞吐量1000万吨,共拟建2个10000吨级(水工结构兼顾20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码头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平台尺寸为345×19米(长×宽),平台下游布置 1座长 490.52m的引桥与后方陆域衔接。引桥分为上下两层,下层为宽 6.6m 的车行引桥,上层为宽 8.0m 的皮带机廊道。陆域总用地面积约 112亩,长约 340m,宽 230m,设计高程为 11.50m,分为散货仓储中心和辅助生产区,其中散货仓储中心面积均为240mⅹ60m,单跨跨度30m。同时新建防洪提、护岸等水利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0.800%(大写:百分之零点八),取费基础为工程审核定案结算价。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质量标准:监理工程质量控制目标为符合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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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须提供注册单位为其缴纳的自2024年1月至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监理或工作内容及范围;
(3)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5)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十一、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等其它监理服务,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的监管,缺陷责任期相关服务和招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及业主安排的其他事项。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项目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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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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