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4-12-01 10:00:00
瑞安1号风电交通船租赁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建工程公司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宁波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交通船4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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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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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机设备名称 |
交通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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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件划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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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2024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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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内容 |
配合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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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地点 |
招标人施工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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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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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备能力 |
航速不低于13节,抗风等级7级以上,续航力(巡航)不低于300 海里。船舶总长:≥40.6M,船宽:不小于9M,型深≥3.2M,船龄小于10年。并配备1台200kw的发电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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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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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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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自2024年12月10日-2025年9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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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水方式 |
燃油料甲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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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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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船员工资、操作工人工费、润滑油费、海事签证费、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食宿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海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本船油污水处理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进场船舶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燃油监控系统安装,投标人必须配合安装工作,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完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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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
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70%的款项,留30%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三个月内付清。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收取进度 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转账付款、汇票、供应链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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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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