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等离子体质谱仪、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为/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4(请登录)
2.2 招标项目名称: 等离子体质谱仪、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项目 招标项目概况:本项目内容为 X 射线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2.3
等离子体质谱仪,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和技术规格书。
2.4 招标范围:X 射线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共计 3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规格书。
2.5 交货地点:(请登录)
交货期: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供货;2.6
2.7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关规定,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章。
(2)信誉要求:
(a)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提供“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 (b)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文件提供“信用国”或“国执行信息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事业单位不要求);
(c)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示系统”查询结果。
注: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代理机构可自行对上述记录进行现场实;如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进行说明。
(3)其他要求:
(a)已经列入 不良行为清单或受到处罚的,在处罚期间,其法人或担任经营管理者与其他存在关联关系的,该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目。
(b)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全资子及其控股,不得在同一项目参与报价。
(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发售时间: 224 年 11 月 25 日 17 时 分— 224 年 12 月 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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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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