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债权人应于2024年12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一次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二、债权申报请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即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下面两种中任一途径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邮寄申报将债权申报书面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市鼓###路128-1号恒力城30层02室,收件人:杨艳 ********)2、现场申报原则上提倡申报人通过邮寄申报途径申报债权。确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人现场办公地址(福建###市鼓###路128-1号恒力城30层02室,联系人:杨艳 ********)。接受申报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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