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备案。以沈发改审字【2024】15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沈阳市新开河防洪排涝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监理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皇姑区、沈河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该项目针对沈阳市雨水调蓄能力不足、管网排水瞬时负担重的问题,兼顾水环境治理与雨水资源利用综合利用,通过对新开河护岸改造及附属设施改造,有效提升沈阳市排水防涝能力。主要包括护岸改造12.547千米,其中混凝土护岸10.24千米,自嵌式护岸2.307千米;新建附属设施闸门2座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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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25日 开工至 2025年12月25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监理·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水利水电·水利水电乙级](含)以上或者[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本次招标内容为一、二标段。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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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09:30 |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请登录) | |||||||||||
| 3.递交网址:(请登录) | |||||||||||
| 4.开标方式:(请登录) | |||||||||||
| 5.开标说明:(请登录)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 16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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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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