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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平凉市2024年充电桩灭火器材采购项目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平凉市2024年充电桩灭火器材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平凉市2024年充电桩灭火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41125085)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平凉市2024年充电桩灭火器材采购。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如下,参选人任意一项含税单价报价超过对应项最高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最高含税单价(元)

1

水基灭火器

3kg,水基3公斤。

63

2

灭火器箱

可装2个

50

3

消防警示牌

材质:PVCUV;尺寸:(120 cm*80cm);含安装。

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本次计划采购530套消防器材,每处站点配备2个灭火器和1个灭火器箱。目前已建设未安装消防警示牌站点290处,充分预估四季度新增站点进度,本次计划采购350套消防警示牌,每处站点配备3块消防警示牌,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预估采购数量

1

水基灭火器

3kg,水基3公斤。

1060

2

灭火器箱

可装 2 个

530

3

消防警示牌

材质:PVCUV;尺寸:(120 cm*80cm);含安装。

1050

2.2采购预算金额:198280 元(含税)。

2.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2.4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协议+订单,以最终下达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2.5服务地点:平凉市各县区(甲方指定地点)。

2.6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7质保期要求: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且提供任意一张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参选人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灭火器材销售类)业绩一份。

注:

①须提供每份合同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②合同日期认定:以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合同(或补充协议)签订日期(在本次业绩时限要求范围外的订单不予认可)为准,无签订日期或签订日期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③固定金额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对于框架合同,若只提供订单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无效。

④所要求的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参选人的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不得通用。

⑤如出现参选人提供的业绩存在合同信息不全、不符合以上要求、错漏、扫描件不清晰等问题,相应合同金额不予认可。

⑥代理商参与应答的,可提供代理商业绩或授权生产厂商业绩,但不能同时提供,如同时提供只认可代理商业绩。

(4)控股管理关系要求:

①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②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③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注:须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图”,参选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5)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参选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其他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截图;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书及对应要求网站的截图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应答。代理商应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应答,且该产品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应答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应答;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每种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应答产品的唯一授权函及授权厂商出具的质量联保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比选文件,具体如下:

5.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11月 25日 16时 00 分至 2024年 11 月 28日18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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