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烽火台可视化托管中心定制化运营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期)询比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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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可视化托管中心定制化运营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第二期)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服务地点:全国。

1.1.2 预估采购金额:3679245.28元(不含税)。

1.1.3 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1.1.4 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对中电信翼金科技烽火台托管中心系统产品在全国的发展进行运营支撑。包括但不限于支撑业务收入达到年度目标,对产品的业务规范性、合规性、先进性把控支撑,全国两级(集团、省)团队能力提升支持,对产品项目商机售前支撑,平台系统迭代开发运维服务支撑等。

1.2.2本项目标段/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

1.3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不含税响应单价报价高于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分类

工作内容

计费单位

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不含税/元)

不含税综合单价计算权重

1

远程服务

安全漏扫及分析

人/天

849.00

12.50%

2

现场保障服务

安全检测及保障
1)渗透测试
2)安全漏扫
3)安全加固
4)重大活动保障

人/天

2971.00

12.50%

3

现场巡检服务

网络性能评估
容量规划及巡检

人/天

1061.00

12.50%

4

现场核查服务

基线核查
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各种网络设备
2)安全设备
3)主机操作系统
4)数据库
5) 常见中间件及网络服务应用等。
包含一名项目经理、一名技术人员在内的至少5人。

团队/次

203773.00

12.50%

5

驻场服务

项目经理/运维人员驻场

人/月

11886.00

12.50%

6

套餐A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2)项目管理归档
3)日常运维报告
4)现场服务
除客服团队、一名项目经理外至少包含一人。

单点/月

551.00

12.50%

7

套餐B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2)项目管理归档
3)日常运维报告
4)现场服务
5)备件服务
6)重保服务
7)资产管理
除客服团队、一名项目经理外至少包含一人。

单点/月

6367.00

12.50%

8

套餐C

1)7*24客服团队8人以上
2)项目管理归档
3)日常运维报告
4)现场服务
5)备件服务
6)重保服务
7)资产管理
8)安全信息管理
9)安全漏洞管理
除客服团队、一名项目经理外至少包含一人。

单点/月

10188.00

12.5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 项目团队: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包括项目经理1人,安全工程师1人,其他人员至少3人。

注:所有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项目管理类或运维服务类或基础平台建设类或数据分析类)业绩,且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业绩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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