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2024年中天润楼宇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2024年中天润楼宇服务项目设备采购项目、CT20241125037。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中天润楼宇服务项目设备,包括监控摄像机、视频平台、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辅材等。清单如下:
| 序号 | 商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网络摄像机(200万像素电梯专用相机) | 19 | 个 |
2 | 无线网桥 | 20 | 个 |
3 | 网络摄像机(200万白光全彩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 1 | 个 |
4 | 解码器 | 1 | 个 |
5 | 网络摄像机(400万定焦智能筒型网络摄像机) | 75 | 个 |
6 | 网络摄像机(红外阵列筒型网络摄像机) | 38 | 个 |
7 | 配件、辅料 | 1 | 宗 |
8 | 智能球型摄像机 | 1 | 个 |
9 | 快球支架 | 1 | 个 |
10 | 网络存储设备 | 1 | 台 |
11 | 智能视频管理平台服务器 | 1 | 台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各分项不含税单价限价,应答报价超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1项目预算:预估采购金额不含税26.67万元,含税30.14万元,税率按照13%计算,签署合同时根据参选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
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2.5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2.6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2.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监控摄像机销售类业绩。
3.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7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参选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注:参选人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
注:参选人若为制造商参选,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参选,须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应答产品(网络摄像机、智能球型摄像机、网络存储设备)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唯一授权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作否决应答处理。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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