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402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河区医院食堂改造 ,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45日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须提供相关证件;(3)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正项目经理 1 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 5 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5)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加盖公章。)(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设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9)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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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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