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离子交换树脂代储框架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YZB2024-10-p85)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榆林能化离子交换树脂代储框架采购项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拟采购大孔强碱性苯乙烯系阴离子60吨,苯乙烯系阳离子交换树脂30吨,大孔强酸性苯乙烯系阳离子30吨,数量均为暂估数量。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范围: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离子交换树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离子交换树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依法注册成立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总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授予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必须由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投标;销售机构投标的,还须该销售机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5.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代理商投标。销售机构直接投标的,还须该销售机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代理商投标的,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机构出具授权的,还须该销售机构提供其与生产厂家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6.所投产品应具有中国境内销售业绩。提供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所投产品授权方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中国境内的所投产品销售合同文件及对应的至少一页发票或形式发票(形式发票仅针对由买方清关的国际贸易),以及对应用户出具的能够证明所投产品性能达到使用要求的评价材料。(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0日前)
7.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延长石油物资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任一失信交易商名单,且不接受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被评委会认定存在围串标情形的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到2024年12月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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