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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职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建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1.南通职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建场地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南通职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建场地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后审。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青年路校区;

(2)工程预算:约15万元;

(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定、并通知入场之日起30天内完成;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行知楼底层南侧原电子学院三间实训室改造,包括地面环氧地坪改造;墙顶面乳胶漆涂刷;电气插座安装等;行知楼二层231、233、247、249、251室共计5间教室改造,包括地面静电地板铺设;墙面乳胶漆涂刷;电路铺设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条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别提醒:(1)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2)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7.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8.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公告上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14时3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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