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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食堂相关食材采购及配送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食堂相关食材采购及配送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50000

最高限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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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内容

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食堂相关食材采购及配送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2.供货时间:

(1)米面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2月28日;

(2)蔬菜等其他副食:2025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

3.送货地址:(请登录)

4.报价方式: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当日价格为基数,按百分比费率形式报价(报价范围为0%--90%)。若遇到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没有的品目,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议价,参考辽中市场价格,要保证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

5.结算方式: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集市零售价当日价格为基数,乘以中标费率,乘以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6.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具体以合同为准。

7.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六、食材质量标准”、“七、考核管理办法”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五、收货和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三、配送品目类别

包含但不限于大米、面粉、豆油、肉类、挂面、水产类要求、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鲜冻食材类、其他副食品类(包含蛋类及豆制品等)、调料类、水果类、奶制品、干果类、糕点类、饮料类、节日食品等,品目类别均为暂定类别,最终供货和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配送计划管理办法

1.采购人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采购人将配送当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于前一天16:00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中标人交货时间为配送当日早上9:00点之前,交货地点为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

4.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五、收货和验收管理办法

1.中标人自备人员和车辆配送,并承担其相应费用,保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供应到位。

2.中标人供应的食品送到地点时,采购人有专人负责检斤、验质,双方在一式三联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入库。

3.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权威部门检疫合格,并及时提供商家资质证明和有效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单。

4.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货渠道拥有知情权和查证权。

5.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货物类别 产品票证名称 验收索证要求
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 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 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 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水产品 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 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六、食材质量标准

(一)大米:为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符合大米《GB/T 1354-2018》标准,提供检测机构当年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CMA)。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不得出现霉变、陈化粮,不得出现活虫或虫屎、虫尸,无玻璃、石子等恶性杂质。供货时,每批次供货提供合格证。

(二)面粉:符合小麦粉《GB/T 1355-2021》精制粉标准,提供检测机构当年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CMA)。无陈化现象、无霉变,无杂质,气味、口味,色泽正常。供货时,每批次供货提供合格证。

(三)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桶装,符合大豆油《GB/T1535-2017》成品大豆油一级质量标准,提供检测机构当年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CMA)。无霉变,无杂质、澄清、透明。供货时,每批次供货提供合格证。

(四)肉类:必须采购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经过排酸的放心肉,配送时必须提供当批配送肉品的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肉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五)挂面: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

(六)水产类: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七)瓜果蔬菜类

(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八)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九)鲜冻食材类:速冻水饺、馄饨、汤圆等。要求独立包装,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备。

(十)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包含但不限于鸡蛋(含咸鸡蛋)、鸭蛋(含咸鸭蛋),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 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十一)调料类:调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可食用标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在保质期内。

(1)辛辣料:主要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均呈干燥状,具有该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2)酱油: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

(3)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5)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6)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7)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8)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9)食糖(白糖、红糖):色泽明亮,有光泽,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十二)水果类:不得检出甲胺磷、甲拌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呋喃丹等。国家规定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和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水果等级不低于二级,色泽亮丽、水分充足,肉质饱满,无病虫害和生理疾病,不得出现果皮有开裂、挤压流汁等现象。

(十三)奶制品:纯牛奶、核桃奶、酸奶等。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运输所用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十四)干果类:干果应外皮光亮,无脏污、发霉、裂口或变色,果仁表面应平整,无皮沟、裂开、折断。口感应柔软、鲜香、清甜,果仁完整,无异味、异色和酸味等。

(十五)糕点类: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无异味,无杂质。不得使用过保质期和回收的馅料。

(十六)饮料类:符合国家卫生和检测标准,标签包装完整。

(十七)节日食品:符合国家卫生和检测标准,标签包装完整。

七、考核管理办法

1.中标人必须及时备货,并保质保量的配送给采购人,不得延误,如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达不到采购人的质量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应及时改正,确保不影响采购人食堂正常开餐。如出现后果,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配送的菜品必须为净菜,食材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参照GB2763-2014执行。

3.中标人配送给采购人的食材价格不能超过中标价,时刻随着市场行情合理变动,同质量的商品价格最低,同价格的商品质量最好。如果中标人送货价格明显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的食材,一经核实采购人有权给以纠正并且进行处罚。

八、供货方责任

采购方就餐者由于食用了供货方提供的食材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属供货方责任者,供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供货方要求规范

1.供货方要定期提供: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材料。

2.供货方须指定专人送货,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所送的原材料不可直接接触地面。

3.供货方必须对送货人进行规范,服从需方管理,不允许发生冲突等情况。

4.供货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需方,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需方领导确认同意后方可。中标单位如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需方同意方可。

5.供货方所送食材必须经过采购方检质、验斤,验收后方可入库。

6.供货方必须按采购方的采购单据供货,缺货补货必须当天将货补回。

7.供货方送货必须保质保量,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得出现“缩水”和“抽条”现象,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否则采购方拒绝接收,或要求补送。

十、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需为公司指定人员。

2.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

3.投标单位必须按采购人单位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出入库相关制度。

5.夏季运送肉类等易腐烂变质食品需保证冷链运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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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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