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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咸宁市咸安区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包6-包10)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2024年-2025年咸宁市咸安区财政性资金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包6-包10)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50.0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对拟实施的咸安区财政资金投资、并由财政付费的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咨询服务业务。包6:经建股管理的乡村路桥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包7:经建股管理的县级以上路桥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包8:经建股管理的环保、林业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包9:农业股管理的农田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包10:农业股管理的塘堰库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评审金额 300 万元以下 3 个工作日、3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7 个工作日、1000 万元以上 10 个工作日出具初审结论。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在 2 天内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同一个供应商最多成交 1 个项目包。如果同一供应商在多个项目包中评分排名第一,则保留项目包序号顺序最前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自动放弃其他项目包的中标候选人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2,注:本项目包号顺序为包1、包2、包3、包4......以此类推,直至包20。)(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本项目不允许中标后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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