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润物业香坊项目部招采律所2.服务地点:中润物业香坊项目部3.服务内容:中润物业香坊项目部拖欠费用的业主及采购方其他涉诉案件。甲方委托**热费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的相关诉讼案件(具体起诉名单及欠费明细由甲方提供)及甲方其他涉诉案件。未详尽事宜签订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涉及的内容履约期间应按采购方实际要求执行4.采购预算:约********万元(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通过律所代理诉讼收回的物业费、供暖费本金,按实际执行回款的16% 向律所支付代理费。(2)通过律所代理诉讼收回的供暖费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0% 向律所支付代理费。 (3)其他涉诉案件的代理费根据案件标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委托**账及结账时间为次月1-5日,双方对账完毕后,根据对账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份代理费向乙方结清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果出现企业经营情况改变、资质情况改变、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7.数量:一项8.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9.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3.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基本账户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承诺函的形式提供)5.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 6.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网站(http://********/)查询结果为准。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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