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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21局金川集团铜冶炼配套铁路项目(钢轨、轨枕)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中国铁建21局金川集团铜冶炼配套铁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交运[2023]64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铜冶炼配套铁路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轨、轨枕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金昌站(兰新铁路)至铜冶炼线路所间正线线路起于DK2+010,经铜冶炼货运站,上跨既有金泥大道,折向东,沿金昌经开区河西堡工业园园区边缘行进,依次下穿金阿铁路和太西煤物流中心专用线后,线路折向东北,与金川公司专用线接轨(DK6+439.74),接轨处设铜冶炼线路所,线路全长 4.43km。 DL1K 联络线于铜冶炼货运站 17#道岔 DK2+604.81(DL1K0+000)处引出,线路折向东北到达铜冶炼装卸作业区牵出线末端(DL1K2+046.00),线路全长 2.046km。 DL2K 联络线于 DL1K 联络线 DL1K0+743.29(DL2K0+000)处引出,线路折向东北,到达铜冶炼厂区西北侧(DL2K1+794.62),设铜冶炼装卸作业区,线路全长 1.795km。 DL3K 联络线于 DL1K 联络线 DL1K1+422.37(DL3K0+000)处引出,线路折向东南,到达铜冶炼装卸作业区西咽喉(DL3K0+416.46),线路全长0.416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轨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钢轨年产5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代理产品选用或相当于“包头钢铁集团、攀钢集团”等同等档次产品),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轨枕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轨枕年产10万根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6-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代理产品选用或相当于“乐都、哈密”等同等档次产品),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2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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